荷兰和法国之间达成的避免在法国和荷兰征收的不动产税或财产附加税产生的双重征税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2743
签署年份:1955-02-0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荷兰*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贷款协议和债券在本协议或合同的建立,发行,交付或注册时或与此有关时,应免除借款人法律或其领土上现行法律所征收的所有税款或关税。债券和借款人应视情况支付根据应偿还贷款和债券的货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在该国家或地区所适用的现行法律所征收的任何税款或关税在重建,发行,交付之时或之时,在本国领土内有效的本协议和债券应免于在借款国法律或借款国法律下征收的任何税款或费用。或本协议的注册或债券和借款人应支付(视情况而定)根据该国家或地区法律所征收的任何税种或权利为了确保在尽职调查和最佳条件下执行项目,并使用可利用的资源,可以使用可赎回贷款或债券的货币或该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在没有世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达到该目的,直到项目中所包括的工程完成之前,借款国:a)不允许当前或之前或之后用于项目的机械或设备为此目的而购买的,可用于本合同附件2中未列出的道路,除非“根据第5段所述的维护计划购买的机器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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