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奥地利之间交换构成有关协定的票据的问题,该协定于1956年3月19日延期,用于偿还和摊销该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支付
登记号码:2720
签署年份:1957-01-3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奥地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所涉用品可能包括符合美国政府适用法规,有资格获得海上运输费用补贴的物品,例如食品,衣物和衣物,基本药物和其他救济物资以及在以下地区实施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健康,卫生,教育和娱乐活动的利用,农业以及小型自治工业的发展,但不包括烟草,雪茄,香烟,酒精饮料或任何旨在供韩国上述组织的代表个人使用的物品。与大韩民国政府禁止进口的其他条款一样,1952年10月25日在伯尔尼签署并生效的《铁路旅客和行李1》(CIV)就1956年3月1日的瑞典和1956年7月1日的芬兰而言,瑞典和芬兰政府参考CIM第62条第2款第2句和《民事公约》第61条第2款就关于斯德哥尔摩-图尔库和斯德哥尔摩-赫尔辛基海路的以下规定达成了一致(斯德哥尔摩和Rederiaktiebolag Svea,斯德哥尔摩,Finska Angfartygs Aktiebolaget,赫尔辛基和Angfartygs Aktiebolaget井筒提供服务) k Turku):大韩民国政府将给予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批准的,捐赠或由非营利性美国救济机构购买的物品免税进入韩国以及免税和重新装备的组织,这些组织根据美国政府的法规获得了适当的资格,而这些物资是直接提供给组织的具有上述性质的或具有上述性质,或随后将由科尔德共和国政府批准为真正的自愿救济组织和设备的上述性质的组织,包括上述组织的韩国子公司,均非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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