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或贵国政府的其他外交代表将代表荷兰政府确认已接受本说明的上述条款,则本说明和您的确认说明将构成共和国政府之间的临时航空运输协议韩国政府和荷兰政府的有效期至1954年10月31日,即e。为此,我随函附上荷航主席A. Plesman博士的来信,为期一年,并据此授予荷航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着陆许可证和航空业务许可证。 10月16日,由公司总裁A.Plesman博士签署的,附有大韩民国交通运输部长的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随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颁发的荷兰皇家航空公司航空营业执照申请书。代表大韩民国政府确认收到您1953年10月26日的照会,其中您代表荷兰王国政府确认接受本条中的规定1953年9月25日,外交部关于大韩民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之间的临时航空运输协定的照会。我也收到阿博士的来信。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M)总裁普莱斯曼(Plesman),致大韩民国交通运输部长,航空营业执照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由荷兰运输和水上运输部长签署的证书,荷航荷航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总裁A. Plesman博士于1953年8月4日的信,特此被视为登陆许可申请,并且该票据被视为授予该着陆许可,于1953年11月1日生效。 ,前提是航空公司必须在1953年11月1日之前通过交通运输部向运输部提交航空营业执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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