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丹麦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关于将人员从丹麦驱逐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驱逐到丹麦的协定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移民
登记号码:2694
签署年份:1954-10-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德语
没有必要的入境许可证而从丹麦进入联邦共和国领土并在过境后七日之内被拘留在该领土内的人,可移交给丹麦边境当局,而这些人无须领取这些物品如果德国边防当局提供的信息使丹麦边防当局感到满意,即有关人员没有必要的入境许可证就越过边境。请您在1954年5月31日的照会中答复,丹麦皇家政府已批准丹麦皇家王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在丹麦于1954年5月15日在哥本哈根签署的解决将人从丹麦驱逐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从德国联邦驱逐的协定草案德国63。获准并在过境后7天内在丹麦被拘留,可移交给德国边防当局,如果丹麦边防当局提供的信息使德国边防当局感到满意,则这些人必须不经手续就接受接收。未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外交代表干预的丹麦皇家政府应收受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提议驱逐的丹麦国民,即使该人不在德国联邦共和国,也无需办理手续到|被驱逐出境的人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条件是出示的文件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或初步证据,证明该人是丹麦国民,没有理由相信他通过收购其他人失去了丹麦国籍国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应接受丹麦皇家政府提议驱逐的德国国民,无需丹麦外交代表的干预和任何手续,即使被驱逐者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但该文件的产生提供了确凿的证据或初步证据,证明该人是德国国民,没有理由相信他通过获得其他国籍而失去了德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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