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政府和锡兰政府之间关于各自领土之间和之外的航空服务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运输,航空
登记号码:2608
签署年份:1954-06-3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锡兰,荷兰
保管国家:国际民航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2)另一缔约方或其指定人带入缔约任何一方领土或在该缔约一方领土上乘坐的飞机上的燃料,润滑油和备件,以及正常的飞机设备和船舶存放品一间或多间公司,或代表该方的公司,仅供该方的飞机使用或在其上使用,则在关税,检查费用和国家或地方当局对下列待遇征收的其他类似关税或税款:.1954。 c)缔约方指定的航空公司或航空公司在商定的航线和服务上使用的任何飞机,以及航空运输公司民用飞机上剩余的燃料,润滑油,备件,常规设备和船上用品被授权经营附件中所述的路线和服务的缔约方,在到达另一缔约方的领土时或在离开时,即使发生以下情况,也无需缴纳关税,检查费用或其他类似费用: (1)在不违反本协定规定的前提下,由缔约方指定的企业的飞机应在其经营期间在上述领土上飞行或在其上使用这些消耗品。在(a)所示的另一条航线上飞越另一条航线的航线上的商定服务缔约一方,不得中途停留; b)在该领土内进行非交通停靠,c)在本协定所附表格中所述路线所指示的地点在该领土内停靠,以期卸货并在国际交通中将旅客,货物和邮件从所指示的其他地点装载到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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