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和航海条约》(包括议定书,便笺和信件交换以及Procès-Verbal)。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航海,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2523
签署年份:1930-11-12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土耳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土耳其语,法语,英语
根据《协定》第七章的规定,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与奥地利共和国之间的边界是划定奥捷-捷克斯洛伐克的边界以及各种相关问题,该协定于1921年3月10日在布拉格签署,日期为1921年10月29日的边界划界委员会,沿摩拉瓦航行的边界以及XI和XI / I航站楼之间的塔亚地区以及摩拉瓦的交汇处是可移动的,也就是说,在水登记簿中,关于水道立法的所有权利的进入,应与位于边境水道上的设施或两国领土上的跨境设施有关的所有权利在水登记册中的记入根据水务公司的决定或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而进行的,由第7o条规定,并由上述服务机构执行。曼格·祖·弗拉拉森(Mangel zu Veranlassen),法尔班斯特里奇(Karservierung der Grenzzeichen durch)和法尔·斯坦(Ferban Instandsetzung DER)内希特巴尔·韦德(Gut sichtbar werde)和乌比斯特芬(Uferstreifen)在布雷特·冯(Brecht kommenden Grenzgewassern)(Artikel 58,Absatz i)alzgeholzt sind,费尔纳(Ferner),新权利的继承人,以及新权利的继承人。既有的过往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以及上述权利的废止,使用过境桥梁使用过的过桥使用权和其他税种的建立和修改。两国缔结的协定的依据根据两国宪法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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