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新西兰政府和摩纳哥政府之间关于相互废除签证的协议的钞票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护照
登记号码:2230
签署年份:1953-07-2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摩纳哥,新西兰*
保管国家:新西兰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鉴于1952年7月11日在布鲁塞尔缔结的《万国邮政公约》第22条,以下签字人代表各自的主管部门,经相互同意,采取了以下措施,以确保执行《关于邮政转帐和付款的安排》。邮寄支票办公室的证券通过邮政转账结算的补充:主管部门应对本国服务在将转账记入帐户的贷方,邮政往来以及其提供的错误信息时所犯的错误负责转移到其他主管部门的转移清单或电报转移上(《公约》第25条和第26条)必须合并:)三分之二的票数,以增加新的规定或修改本安排的规定,其规章和vi的规章补编以邮政支票办公室为单位的有价证券的邮政支付主管部门应直接相互交流,以充分满足服务需要,交流办公室使用的邮票印模的样本以及合格的官员的签名。 b)多数票,如果涉及对本安排的规定,其条例以及与以邮政支票为单位的通过证券转让的结算的补充有关的补充规定的话办事处,但在不同意提交《公约》第31条规定的仲裁的情况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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