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共和国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Endesa项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能源,贷款
登记号码:2018
签署年份:1953-01-13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智利,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其中一项是为了履行借款人在《义务》或《贷款协议》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如果银行或借款人的持有人未发出通知,提出任何要求或提出其他要求,如果银行和借款人或其中之一同意以任何方式修改项目,或者如果借款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均不遵守担保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机构的法律,法规或法令的任何规定,则担保人的上述无条件保证的有效期不得为自担保之日起六十天之内。本协议,借款人不尚未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批准,未向世行提供本批准书的证明,未出示本条第3款规定的保证,文件和咨询,世行有权通知借款人其终止本协议,并且在收到此类通知后,本协议以及由此引起的各方义务应立即失效,直到偿还了贷款的任何部分之前,Endesa不会在未经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招致或允许。银行同意,任何假设,抵押或抵押构成,对Endesa或Endesa拥有全部或大部分股本的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收入或收据的其他费用或特权作为担保恩德萨(Endesa)或其他人的外债,除非已存入贷款并以相同的假设,保证或其他指控或特权按相同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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