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王国,卢森堡大公国和荷兰王国之间的《公约第二议定书》,关于统一消费税和担保贵金属物品的费用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税收,金属
登记号码:1654
签署年份:1953-11-19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比利时*,卢森堡,荷兰
保管国家:比利时
文本语种:法语,荷兰语
3)被分配用于执行根据本协定拟定的行动计划的基金人员,应被视为上述《公约》所指的((官员)),但应理解为,除非政府和基金同意,否则该基金在该领土招募的任何人将根据该行动计划实施任何项目,并且该人是该领土的国民或在该领土具有永久居住权的人,将不会被视为基金工作人员1)如果根据其提供的工作时间获得报酬,或者2)如果其报酬是政府根据本协定应承担的责任3)政府承诺确保供应和在应用行动计划时提供的服务将根据上述计划的规定分配给受益人或提供给受益人,以及使用,分配或使用此类供应和服务的分配应根据宗教,需要和种族,国籍或政治见解进行公平有效的分配,不得有种族差异; b)瑞士联邦法律不包含任何涉及比利时国民之间歧视的规定。瑞士国民,涉及因疾病而保险,失业保险,结核病保险以及农业工人和山区农民家庭津贴的法律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该法律至今未包括在本公约之内4)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领土的任何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将向基金,资产,收入,财产或人员收取的所有税费,关税或费用。一项业务计划,除税收,关税,费用或收费外,在适用上述公约的有关规定时可免除基金,其资产,收入,财产和人员的费用,将被视为以该货币支付的支出领土,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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