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就儿童基金会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活动达成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1625
签署年份:1952-02-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多米尼加,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E.与基金一道,政府应根据本条安排由基金派遣的官员的住宿,生活,汽车运输和差旅,以及可能在该办事处设立的办公室的组织,设置和运作。凭借上文B段的规定,在政府资本中,以及征聘文书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使官员和办公室基金能够使用的必要的邮政,电报和电话通讯,同时保留对基金,物资的消费,使用或消费的全部所有权由预期的受益人使用,将把它们委托给政府或多米尼加共和国成立并得到政府和基金批准的组织,以确保其分配或基金名称的受益,以造福儿童,青少年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一百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核定的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条件下,并按照该基金通过的指导原则,政府将安排住宿,生计,汽车运输和旅行基金根据本条派遣的官员,根据以上第2款可在西班牙港设立的办事处的组织,安装和运作,以及文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以及邮政,电报和电话通讯,以使上述官员和办公室能够履行其职责。基金和政府分别为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儿童和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提供的用品和设备的数量和性质将不时通过协商和协议确定。基金和政府,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确定的连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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