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德意志帝国和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之间关于相互遣返战俘和被拘留平民的协议的安排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战争,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51
签署年份:1920-10-22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德国*,俄国
保管国家:德国
文本语种:德语,法语,英语
在遵守《与奥地利和约》第224条和《与匈牙利和约》第207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并考虑到欧洲煤炭的一般情况,主要同盟国和联系大国之间将达成谅解以及根据主要盟国和联合国在此问题上的总体政策从Teschen盆地分配煤炭的捷克斯洛伐克,这是因为其自1914年7月28日起一直拥有该领土,一直以来的政治态度由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分别提出,特别是针对与主权权利的规定有关的事实,或者由于根据本第11号决定对其国籍的规定,将由挪威维护,采取或制定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保护并且,如果有即,在上述区域及其领海中对动植物群的重建,应理解为这些措施必须始终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国民,而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豁免,特权和主张,以使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受益。 v前奥匈帝国君主制以及前奥地利帝国或前匈牙利王国(视情况而定)的财务负担的比例和性质,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由于收购该国而必须承担在上述领土上,应视情况与《与奥地利和约》第203条第IX条(财务条款)或第186条与第IX部分(财务条款)相管制。匈牙利53。大英帝国,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特此决定并宣布,从今天起,波兰的主权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主权应分别在上述边界线两侧的领土上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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