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丹麦之间关于工人在另一国领土内受雇于各自国家而发生的事故的赔偿的公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1445
签署年份:1927-04-25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丹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丹麦
文本语种:英语,丹麦语
缔约双方同意,在商业,航行和工业的所有事项中,就专业或职业的行使而言,缔约一方实际上已经授予或随后可能授予的所有特权,优惠或豁免。对于任何其他外国的船舶和臣民或公民,应同时毫无保留地予以延长,而无需为此而提出要求,并且无偿地对另一方的船舶和臣民或公民,当两个缔约方中的一个的主体或公民在另一缔约方的领土上去世时,却离开了家庭,但没有任何一方,他们希望各自的商业,航行和工业在各个方面都享有对国家的待遇。离开其国家法律授权的任何人而不是死亡,以承担重担并确保管理继承权时,一旦完成必要的手续,将授权从死者所属国家开始计数的领事官员承担费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继承权的管理。死者财产所在国的立法所规定的。居住在另一方领土内的两个缔约方中的每一缔约方的主体或公民就其个人而言,应享有其财产,其权利和就其商业,工业,专业,职业或任何其他方面而言,在该缔约方中,与该缔约方的主体或公民或最惠国的主体或公民享有相同的待遇和相同的法律保护。尊重税收,关税,关税,收费,特许权使用费,实际上等同于税收和其他类似收费。...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丹麦之间关于工人在另一国领土内受雇于各自国家而发生的事故的赔偿的公约pdf预览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和丹麦之间关于工人在另一国领土内受雇于各自国家而发生的事故的赔偿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