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瑞士政府之间关于人员向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捐款的协定备忘录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刑事事项,合作
登记号码:1236
签署年份:2001-03-01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瑞士,联合国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埃厄特派团和政府应相互协助,对涉及一方或另一方或两者的利益的犯罪进行一切必要的调查,以出示证人和出示证人。扣押和移交与犯罪有关的证物和物件。第三方提出的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直接归因于此的索赔,除因业务需要而不能在黄金内部程序框架内解决的那些以外,联合国应由本决议根据本协定第五十五条解决,但须以协定形式提出在损失,损坏或人身伤害的六个月内,或者(如果有关人员并非没有意识到或无法做到)没有合理地了解上述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信息,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行动任务规定的终止后一年;如果提前书面通知,政府将给予特殊便利,以快速完成出入境手续对于埃厄特派团的所有成员,包括上述兑换条例,埃厄特派团成员在离开埃塞俄比亚后,可拿走特别代表将证明由联合国或参加国支付的款项,以及薪酬并构成这些资金的合理余额。“承诺尽快授予进出口专用于该应用程序的设备,供应品,燃料,材料和其他商品的所有授权,许可和所有许可证ui埃厄特派团的活动,包括承包商的进出口活动,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缴纳关税,费用或税款,包括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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