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6月12日第三次国际私法会议上没有代表国家加入的公约,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解决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法律事项,家庭事务,民事,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1230
签署年份:1926-07-20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比利时,德国,匈牙利,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保管国家:荷兰
文本语种:法语
他是瑞典国王,他是丹麦国王和冰岛国王,他是芬兰共和国总统,他是挪威国王。一个完全现代化的组织,具有非常相似的技术法规,并且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并且在哥本哈根举行了一次会议之后,在此会议上,上述国家的代表意识到各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行政制度完全符合条件为了提供足够的保证,船舶的适航性决定缔结一项协议,以相互和毫无保留地承认各自国家关于该控制的规定和证书。船舶的设备,以达到以下效果:根据1921年10月29日在赫尔辛福斯签署的协议以及有关芬兰和爱沙尼亚之间海底电缆的财产权,芬兰芬兰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已决定对在1921年10月29日,赫尔辛福斯(Helsingfors),关于维护和使用Finno-Esthonian海底电缆以及芬兰和芬兰之间通过爱沙尼亚交换的电报和电话通讯,并就维护和使用这些电缆缔结了新的协议电缆以及铁路进行电报和电话业务的条件缔约国一致认为,合理地组织对船舶航行的官方控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密切的联系。官方机构与船舶海岸局之间的合作,但前提是对于政府而言,这种合作的条件包括行使必要控制权的能力,从而使其能够承担海岸办事处的合作责任(关于客船,参见本主题,关于旅客的规定, 1914年1月20日《伦敦公约》关于海上人员安全的第57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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