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的一般规定除下列例外外:a)居住在缔约方领土内并受雇于总公司或主要机构位于该缔约方领土内且被借调的企业的人在该缔约方的另一方的领土内代表该公司在该缔约方临时工作的公司,在其停留在该缔约方领土的头两年内,仍受第一方的立法的约束。第二条本协定应适用于已经或曾经受第二条所述的丹麦或新西兰法律管辖且是丹麦或新西兰国民的人,或适用于居住在该领土内的无国籍人士或难民的人丹麦或新西兰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及其家属作为幸存者。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某人有资格根据《臭氧法》获得福利,包括根据第1款或第17条(或第17条)有资格的人,但这种福利的支付必须以新的方式存在。在新西兰,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该人出于支付上述福利的目的,应被视为在新西兰存在:。出于社会原因而给予新西兰国民的提前退休的权利还应受制于新西兰。以下条件:利益相关方必须至少在提出养老金要求之前至少在丹麦境内永久居住十二个月,并且在他们居住期间出现了支付所述养老金的需要在丹麦境内。...
关于开发计划署与工发组织之间合作的协定书pdf预览版关于开发计划署与工发组织之间合作的协定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