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5月20日在伦敦签署的《在某些船舶业务产生的利润中互免征税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船舶和航运,税收,运输
登记号码:1214
签署年份:1926-06-30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荷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荷兰语
-希腊政府承诺,未经国际金融委员会同意,不得抵押其其他收入,特别是表二所列收入,以履行其外部义务,或获得专门用于改善格雷斯财务状况的贷款,因此防止根据第五条转让的收据的价值被贬值,防止希腊货币的兑换率贬值,他进一步承诺,从现在起及以后,他将全部努力用于重建,下列国家的签字人分别是法国,英国和意大利政府的代表,并分别获得了各自政府的正式授权,并在此同意国际金融委员会议定书中提到的有关在格蕾丝建立难民以及为此目的设立自治办事处以建立难民的规定,-由国际社会理事会批准并以希腊语的名义叹息的议定书政府-将履行上述议定书规定的职能。将来,希望在英格兰购买原料鸦片,吗啡,可卡因,芽子碱,hdrfen或它们各自的盐以及药用鸦片的哥斯达黎加房屋作为任何制剂,混合物,提取物或其他物质,必须含有不少于0.20%吗啡或ojo%的可卡因,芽子碱,二甲吗啡或任何其他与吗啡或可卡因具有类似作用的药物,要求,向财务秘书处证明,专业人员-他们希望进口的产品专用于满足药品需求或在该国的科学领域,并且在不损害这些房屋所负有的其他义务(根据1907年法律的规定)上,不得将其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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