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州或省法律规定的保护形式,在受伤或死亡时确立民事责任,并给予父母,父母或监护人受害方以提起诉讼或获取金钱的权利。损害方的父母,亲属或受抚养人表示赔偿,如果受害方是一个或多个当事方的国民,又是另一缔约方的国民,并且在另一方的任何领土上遭受了损害,在相同条件下,不论其身在外国人的身分,还是身在外国人的身分,均应享有以下事实:他们居住在遭受损害的领土之外,因此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较少的权利和特权缔约各方,包括领海,在航线上应有完全自由通过各高缔约方的领土的过境权。最适合通过铁路,内陆水道和运河(巴拿马运河和内陆水道以及构成国际边界的运河)进行国际过境,以有利于来自或越过缔约另一方领土的人员和货物,除可能被禁止进入这些领土的人或法律可能禁止其进口的货物外,缔约各方可以以其非居民同胞的名义开具已到期股份的收据。在清算过程中向上述同胞提出的赔偿金,或根据所谓的《工人赔偿法》或任何类似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但前提是他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将收到的所有资金分派给实际的收款人:中介政府主管的恶习,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向通过其中间机构进行分配的当局或行政部门提供上述款项汇出的适当证明。...
1926年5月20日在伦敦签署的关于商船吨位测量的协议pdf预览版1926年5月20日在伦敦签署的关于商船吨位测量的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