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参加1949年伦敦美利坚合众国电信会议的政府达成的协议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电信,会议-会议
登记号码:1169
签署年份:1951-04-1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澳大利亚,加拿大,锡兰,印度,新西兰,巴基斯坦,南罗得西亚,南非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第2条。(a)英格兰银行将作为联合王国政府的代理人,以瑞典克朗的价格出售给瑞典政府作为瑞典政府的代理人,并记入贷方,按照官方汇率,即英格兰国家银行在瑞典国家银行的第一帐目,这是根据瑞典现行的兑换规定,瑞典居民有权向所列领土的居民付款所必需的英镑瑞典13。 a)如果英镑所有人在英国国有所有者中进行了本条所定义的资本投资,则应向英国所有者和股东发行英镑证券,但前提是如果作者是德国国民,则有关权利的转让已于1939年9月1日之前进行。b)英镑证券应支付的赔偿金与兹罗提证券应支付的赔偿金之间的比率,应与资本投资额之间的比率相同,定义如下:本段以及其他投资额(b)联合王国政府承诺不以适当的贸易路线对本协定所附表II所列货物的出口总额造成任何障碍,直至南斯拉夫的总价值。或其中以及在相应期间内所述的数量,特别是按需并及时交付此类出口所需的许可证,并且在出口货物的分配由联合王国政府掌握的情况下,应尽一切努力促进此类货物的供应。致南斯拉夫:谨按其外交大臣的指示,谨通知inform下:关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His下政府审查与赔偿金有关的会议记录的事项受1946年1月3日波兰法律影响的英国利益移交给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以及上述会议记录的附件,联合王国政府和波兰政府的代表从中受益。 1947年10月31日签署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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