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斯特林支付协定》的协定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支付
登记号码:1155
签署年份:1952-05-2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a)如果由于缔约国根据本协定承担的义务而将本协定所指任何物体进口到其领土内而表明相对增加并且在造成或威胁的条件下实施造成对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严重损害,应考虑到以上第二款的规定,并在防止或补救可能必要的程度和时间内,对该缔约国开放。此类损害将全部或部分中止他根据本协议就有关客体作出的承诺;如果上述收入是由设在英国的公司支付的普通股利,则应考虑到英国税项的扣除额(不包括适用于该股息的任何英国所得税)。联合王国关于公司按其利润率递延的利润,以及就优先股股利支付的股息而言,该股利既代表单位有权享有的固定利率的股息,又代表对利润的额外参与,在股利大于固定利率的范围内,还必须考虑公司递延的所得税3)就本条而言,与个人服务(包括会员的个人服务)有关的利润或报酬在任何领土上提供的自由职业者的收入,应视为是从该领土内的来源获得的收入,以及自然人单独或主要在该领土上的人所经营的船舶或飞机上进行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领土(不包括仅在其他领土内或仅在另一领土内的两点之间运营的船舶或飞机)被认为是在上述领土内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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