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智利政府之间关于服兵役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军事事项
登记号码:1094
签署年份:1951-03-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智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考虑到美国国务卿尊敬的声明确认美国专利局可能认为适用于菲律宾国民,直至1948年2月29日,才适用《波金法》的规定(专利方面,根据《菲律宾专利法》第76条类似的条款,授予外国人的权利大大高于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菲律宾专利局则将认为《专利法》第76条的规定菲律宾专利法(第165号共和国法)适用于在1947年6月20日至1948年2月29日之间在菲律宾专利局审查专利申请6的美国国民。32),美国向菲律宾国民提供类似的优惠,但外国人在根据菲律宾专利法(1947年6月20日颁布的第165号共和国法)第15条,菲律宾专利局将考虑菲律宾法律第15条关于专利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美国国民。 ,自1947年6月20日起生效。在上述说明中补充说,从美国政府的角度来看,它足以满足菲律宾主管官员的要求,申明第15条的规定菲律宾专利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美国国民,美国应承认为“美国专利法”第32条的规定适用于菲律宾国民。《博伊金法》(美国第690号法,第79届国会)的规定基本相同,菲律宾主管官员是否表示菲律宾专利法第76条的规定适用于美国公民,美国专利局适用于美国国民,以便将博伊金法第1条的规定适用于菲律宾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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