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用和商业事务中法律文件的传输和法定委员会的执行的宣言。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民事,文件,法律事项,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1084
签署年份:1926-02-06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奥地利,法国*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
列入本公约附件B的,源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天然或制成产品,应允许其进口到法国以及具有相同海关制度的法国保护区的殖民地,财产和国家。作为法国,这得益于最低关税,也就是法国通过关税措施或贸易协定(无论是就目前确立的进口关税还是由法国征收的关税)向未来任何其他大国授予或将来可能给予的最低税率可以最终替代它们,以及法国已确定的附加费,系数或其他暂时性增加,或者可以在奥地利和匈牙利随时确定除本公约附表B和C所列产品以外的任何产品,更多比这样的优惠待遇在提交了原产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和来自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相同产品之后,后者有权要求对同一产品或所提及的任何产品在法国关税的相同位置处享受相同待遇的惠益。原产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来自捷克斯洛伐克,但法国有权要求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提供合理和同等的赔偿。对上述清单B中所列产品给予最低关税意味着对最惠国待遇。但是,并未授权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要求法国给予其保护国的优惠利益的利益,或法国可以向某些邻国征收关税的特别关税制度的利益,或法国的利益。法国可能会向进口旨在促进进口的产品授予的关税与在1914-1918年间与法国交战的国家的金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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