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双方可同意由执行机构在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承担项目执行的主要责任,并应在项目工作中对此作出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计划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此类责任转移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实体的安排(如果有的话)。执行机构应酌情并与政府任命负责执行机构的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以监督执行机构在项目级别上的项目参与。在履行职责时,咨询专家,顾问和志愿者应与5。政府及政府指定的人员或机构,并应遵守开发计划署与有关执行机构和政府之间相互商定的,适合其职责性质和应给予的协助的政府指示。第1款所述情况本条之规定应自通知之日起持续十四天,开发计划署应将其中止政府和执行机构,然后在其继续执行期间的任何时候,开发计划署可书面通知执行人。政府和执行机构终止对项目的援助,应适用于开发计划署的所有援助以及缔约方为确定此类援助的具体内容和各自的职责而应遵守的项目文件或其他文书(以下称为项目文件)缔约方和执行机构在下文中就此类项目进行了更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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