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承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管辖权的协议的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劳动,法律事项
登记号码:1039
签署年份:1990-08-01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文本语种:英语
谨根据上述决定,谨通知你根据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第二条规约第二条第二款第5款和该规约的附件,工业发展组织承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管辖权,目的是听取有关指控的指控,这些指控指称不遵守或不遵守《被遗忘的国家》工业发展组织的工作人员任职条款以及谨请将此事提交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并根据《规约》第11条第5款请其批准本组织关于承认法庭管辖权和接受国际法庭的声明。议事规则自紧接其后的日期(即19年12月31日)起生效85,根据大会1979年12月13日第34/96号决议执行部分第6段,根据大会1965年12月20日第2089(XX)号决议1和1966年11月17日第2152(XXI)号决议设立的工发组织被终止。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之间的协定构成协议1,由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发展组织达成协议,以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管辖权签署该协定。”国际劳工局局长承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管辖权,这些指控指称在实质上或形式上没有遵守官员的任职条件以及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中的规定。通过你1985年12月19日的信给你贵组织宣布希望自1986年1月1日起承认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的管辖权,该宣布是《法庭规约》第11条第5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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