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王国政府和荷兰政府之间交换构成协议的书信,以解决战时债务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债权债务
登记号码:993
签署年份:1950-12-20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荷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根据两国政府的意图,应从联合王国空运所有飞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从可能的来源采购所有飞机,联合王国或在欧洲应向所有飞机提供设备,并应运至可能由联合王国政府和本条第3款所指的接收委员会同意。目前的业务,即由居住在埃及的人支配的英镑,埃及王室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限制埃及居民接受该国居民可以使用的英镑的权利。 。a)接受属于该类别的每项设施的转让并签署协议书。 u,意大利政府将在所有方面和所有情况下,特别是在未经授权人员绑架和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对这些设备的保管负全部责任。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3款和《主要协定》附件10的规定,埃及政府希望有一份书面记录,应理解,如果埃及被罚款以净支出美元,则应理解为或其他代表苏丹的硬通货,从埃及国家银行的2号帐户转到该银行的1号帐户进行补偿,该笔款项将立即转换为一方面,联合王国由荷兰政府和印度群岛政府提供,另外还有应付给荷兰政府的款项由联合王国政府作为和向印度群岛政府提供,另一方面,由于直到1947年2月28日或以后要向武装部队提供的某些物资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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