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客和货物过境运输的公约,附有附加议定书,附件一和附件二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登记号码:947
签署年份:1925-08-28
文本类型:LoN
签署成员: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波兰
文本语种:俄语,波兰语,法语,英语
关于旅客和行李运输的规定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更(附件I)以及对《伯尔尼国际公约》(附件II)的例外规定可能做出的更改,目的是部分或全部替换这些更改总体而言,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或为适应本公约,将来可能在《伯尔尼公约》中插入的修改和增补“仅在达成协议h时才生效。它们的主题将由两个缔约方的通讯局批准。如果未发行客票和直接行李凭证进行运输,则将取消客票和行李凭证。旅客将必须在邻近网络的交换站(第一条)支付机票价格和从边境出行的行李票。这种安排的原则和规定规定了铁路相对于……的权利或义务。 -对第三方生效之前,将在本出版物的文本发布后,以各自的正式语文并按照两国现行的出版规则,在缔约双方的正式出版物中出版。由双方的通讯局经双方同意建立。缔约双方还承诺,在边境交通需要时,相互确保车站设施的使用并提供相互服务,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邻近铁路的人员永久或临时在机场工作。交付站,以使用安装在接收站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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