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联合国共同薪金和津贴制度的组织之间的工作人员转移,借调或借贷的组织间协定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联合国(UN),劳动,合作
登记号码:938
签署年份:1990-10-01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贸易组织临时委员会,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联合国,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如果在借调期间将工作人员从接收组织和释放组织中分离出来,则以上第20段所述的任何离职付款将由接收组织支付,接收组织有权从释放组织中追回该比例。工作人员在借调之日之前的任职年限所占付款额的总和。(b)在商定的借调期间,工作人员与接收组织的合同关系为:具有定期任用的工作人员,但以下情况除外:(i)如果接受组织认为有理由在商定的借调期限届满之前终止任命,则在以下(ii)的限制下,释放组织,目的是尽早结束借调,这是两个组织之间应商定的,没有重新服役如果在其借调期间终止了与接收组织的工作人员任命,但与释放组织的任命仍然有效,则接收组织将承担第28款规定的旅费和第31款规定的搬迁费,具体如下:以及该工作人员在新工作地点应获得的任何安装津贴的费用。(a)如果在借调期间某工作人员的服务是由接收组织而不是释放组织终止的,或如果他从接收组织辞职而不是从释放组织辞职,则应按照接收组织的规则确定其回国旅行的权利以及他公认的受抚养人的旅行权,但须符合(b)的规定。如果在转移后与服务分离,则应由接收组织支付应付给他的任何最终付款,前提是如果分离发生在调动之日起的两年内,该组织有权从释放组织中追偿该工作人员在调动之日之前服务的月数占其当月总数的比例服务。...
关于采用联合国共同薪金和津贴制度的组织之间的工作人员转移,借调或借贷的组织间协定pdf预览版关于采用联合国共同薪金和津贴制度的组织之间的工作人员转移,借调或借贷的组织间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