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阿富汗政府之间关于儿童基金会在阿富汗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儿童未成年人,援助
登记号码:906
签署年份:1950-09-12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基金在保留其全部物资所有权之前,直到最终供其使用的最终接受者消费或使用为止,并将其物资托付给政府或政府与基金之间共同商定的阿富汗境内那些机构,以供其分配。代表基金为阿富汗境内的儿童,青少年以及孕妇和哺乳母亲服务,并根据基金的政策制定并经双方共同商定的行动计划。政府将,根据后来拟定并相互商定的行动计划,以及基金和政府稍后可能商定的修正案,为儿童,青少年提供粮食(和其他特别方案),以及阿富汗的孕妇和哺乳期母亲,并保证将由该基金会提供的食物和用品分发给阿富汗境内的这些人并为其造福根据上述操作计划C.基金和政府分别为阿富汗的儿童,青少年以及孕妇和哺乳母亲提供的粮食和物资的数额和性质,将不时确定。通过基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商和谅解可能会很方便。政府同意,基金可酌情在基金提供的物品上打上明显的标记,以表明基金认为有必要表明有关物品是为儿童和青少年以及预期的援助和帮助而准备的。政府同意,如果政府出口国际儿童应急基金的任何物资,政府将不期望该基金根据本协定提供儿童和青少年以及孕妇和哺乳母亲的援助物资。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但可能出现并在计划委员会中审议的特殊情况除外。...
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阿富汗政府之间关于儿童基金会在阿富汗活动的协定pdf预览版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阿富汗政府之间关于儿童基金会在阿富汗活动的协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