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政府据此同意阐明影响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印裔团体的问题,并在相互尊重彼此在行使“解决印裔问题”中行使绝对自由的固有权利的基础上相互合作。美国,通过定期会议,美洲印第安人研究所和国家印第安人研究所的组织和运作,应由本公约根据下列条款进行管理: 1938年在利马举行的第八届美洲国家国际会议建议建立一个美洲印第安人研究所进行研究,决议如下:“关于印度人寿大陆会议研究建立一个美洲印第安人研究所的可行性。美洲印第安人研究所,并在必要时为该研究所的成立奠定了基础,并采取了必要的措施立即建立和组织该机构。“按照本公约的规定,理事会合并后,临时执行委员会由第七届第七条第3款规定,由Patzcuaro美洲印第安人生命大会任命的人应向其提交一份报告,并应继续任期一年,但以本公约的规定为准。当任何五个国家应批准本公约并在理事会中任命指定代表时,外交部长墨西哥政府应召集该机构的第一次会议,然后由该机构选举其主席和研究所所长。美洲印第安人研究所的遗产和年度经费应包括每年的会费。会员国支付的配额,以及研究所可能从美国个人或u200bu200b机构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资金和捐款,以及从其出版物中获得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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