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暹罗协定关于儿童基金会在暹罗活动的附加议定书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886
签署年份:1956-08-20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暹罗,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限制或限制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任何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担保人特此声明,无条件地担保作为本金债务人的担保本金以及利息和其他费用无误地作为本金债务人,而不仅仅是作为担保人。与此有关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如适用)提前赎回贷款和债券的溢价,以及借款人按时履行的所有承诺和协议,全部根据2)管辖缔约方领土,国家,旅客,机组人员,邮政物品和货物(例如与入境,移民有关的那些物品)的停留和出境的法律和法规并办理离境手续,护照,海关和检疫,适用于旅客,机组人员,邮件和商人为此目的,除非另一方仅在其他情况下由世界银行接受,否则缔约另一方指定企业的飞机在该领土内由航空器运输。担保人将根据其宪法的事实,以同样的比例保证偿还贷款本金和债券本金,并支付其利息和其他费用,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提及借款人应根据可赎回贷款和债券所使用的货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在该地区有效的法律,付给或促使付给其中的所有税款和关税。在订立,签发,交付或注册本合同时或之时,担保协议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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