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援助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援助
登记号码:840
签署年份:1979-11-08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朝鲜,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韩语,英语
开发计划署承诺根据本协定和构成这些项目文件一部分的工作计划,向政府提供协助,并通过协助政府实现其在投资方面的意图,来补充和补充政府对此类项目的参与。向上:政府应将参与每个开发计划署援助项目的政府合作机构告知开发计划署,并应视需要协助政府编制开发计划署国家方案和项目要求以及有关国家方案的建议或项目变更,以确保适当协调开发计划署通过各种执行机构或其顾问提供的所有援助,并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协调开发计划署与国家,双边和多边方案内的活动国家/地区,并执行管理员或执行人员委托他执行的其他职能如果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情况应在开发计划署已向政府和执行机构发出中止通知后继续进行十四天,则在此后的任何时候继续进行,开发计划署可通过书面通知政府和执行机构终止对项目的援助。(a)除当事各方在与具体项目有关的项目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政府应授予除政府国民外的所有人员在本地受雇,代表开发署或执行机构提供服务,但上述第1和第2款未涵盖,这些特权和豁免与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或原子能机构根据第18条提供的官员相同《联合国或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特权协定》的第19条或第18条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观点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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