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组织秘书长及其在联邦委员会同意下任命的某些高级官员应享有根据国际法和惯例给予外交代表的特权,豁免,豁免和便利。被要求以正式身份为联合国服务的组织应在其在瑞士行使职能期间以及往返会议地点的旅途中,享受给予国际组织国家代表的豁免和特权。一方面是联邦委员会,另一方面是国际民防组织,希望达成一项协议以规范国际民防组织(ICDO)在瑞士的法律地位,并商定了以下条款:本组织享受的正式来文待遇应不低于在不违反《国际电信公约》的前提下,与瑞士其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议。拟供本组织使用的物品的通关须受适用于国际组织且必不可少的联邦理事会的海关条例的管辖。本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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