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署理事会在1975年4月举行的第三届会议上邀请“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机关的理事机构和行政首长在这些组织和机关的行政首长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协商后制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执行属于环境规划署框架内工作的理事会在其中期任务中执行的战略而开展的活动,涉及其各自任务范围内的事项,并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分配必要的资源联合国大会1973年12月15日第2997(XXVII)号决议2设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环境秘书处,环境基金和环境协调委员会,并邀请各组织联合国系统“采取一致行动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d)与国际环境问题协调的计划,同时考虑到事先进行磋商的现行程序,特别是在计划和预算事项上。”国际劳工组织在环境领域的活动部分受制于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决议。国际劳工大会第60届会议(1975年6月)上邀请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指示总干事与联合国合作并在联合国的支持下进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这是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环境问题的连贯行动计划,特别为该领域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以及有关环境政策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研究提供了依据。”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环境署的代表将应邀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会议全国劳工大会及其委员会,理事会及其委员会,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可能召开的一般性,区域性或其他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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