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海地政府关于儿童基金会在海地活动的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关于针对儿童基金会的索赔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儿童未成年人,援助
登记号码:829
签署年份:1956-06-21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海地,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
(vi)如果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将任何货物或其一部分移交给皇家希腊政府,或者皇家希腊政府已将货物的价值记入贷方,或者政府英国Ma下已根据本节v的规定付款,英国皇家政府应赔偿英国Ma下政府,英国Ma下或任何其他主管当局或任何官员或官方的代理人,对于随后由于要求而提出的任何索赔的后果,要求占有,交付或处置所述货物或部分货物,以及该索赔可能产生的费用(iii)征用,占有,交付或处置货物或部分载货人员的情况上文第i款所指的是针对联合王国女王Ma下政府,另一主管当局或对王室官员或代理人的索赔,皇家希腊政府将赔偿联合王国女王je下的政府,其他主管当局或官方官员或代理人,应对此类索赔的后果以及可能给他们造成的任何费用,并应赔偿他们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尽管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两个缔约国政府是否对巴基斯坦境外和联合王国境外的所得征税,出于立法目的,由被认为在巴基斯坦境内居住的公司收集其来源就联合王国的税法而言,巴基斯坦的税收,作为联合王国的居民,应扣除任何缔约国政府征收的任何税款,抵扣额为:该税收(减去对收入来源国征收的税款的任何扣除额)或-另一缔约国政府征收的税额(减去另一缔约国政府征收的税额)。 〜我的方式〜重新),在与第一笔金额相同的报告中(未减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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