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儿童应急基金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马来亚联邦的协定,关于儿童基金会在马来亚联邦的活动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联合国(UN),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援助,儿童未成年人
登记号码:822
签署年份:1950-06-01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马来亚联邦,英国,联合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为此,各方同意,养恤基金应指示居住在危地马拉的经正式认可的官员向不列颠洪都拉斯政府的主管官员提供其服务,以在不列颠洪都拉斯与他们进行磋商,并与他们合作进行派遣,接收和运送。分配基金提供的项目,以检查和研究洪都拉斯不列颠洪都拉斯的儿童,青少年,孕妇或哺乳母亲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本协定提供的援助,以使基金管理部门随时了解所规定的行动方案在本协议中,以及政府希望就此问题向基金组织或其代表提出的任何问题,对洪都拉斯的儿童,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的援助和救济。基金将开列其居住在泰国曼谷的经过正式授权的官员的身份。阿兰德将由政府主管官员支配,与他们就基金提供的物品的分发,接收和分发进行协商和合作,以检查和研究儿童,青少年,孕妇或儿童在多大程度上布鲁迪的母乳喂养妇女需要本协议提供的协助,以便使基金管理部门了解本协议规定的运作方案,以及政府希望向基金或其代表提交的任何问题。对Bruni.B中的儿童,青少年,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援助和救济事项。根据当事各方拟定并随后核准的行动计划,并根据基金和acting下政府随后可能议定的任何修正案,政府将提供物品,并代表布伦迪,向不伦瑞克群岛的儿童,青少年,孕妇和哺乳母亲提供服务,并承诺确保将基金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分配给上述行动计划中规定的人员,并为这些人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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