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II。 (i)第九次口头照会延长了1959年11月12日关于突尼斯临时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宣言。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贸易方式
登记号码:814
签署年份:1974-08-23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奥地利,巴西,埃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印度,日本,马耳他,荷兰,巴基斯坦,波兰,瑞典,突尼斯,土耳其,美国
保管国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总干事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关于分配给中心的联合国官员的特权和豁免(根据《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五条的含义),我通知你,奥地利联邦政府将采取以下行动:为了将奥地利共和国和联合国秘书长之间的说明交换为笔记而必须采取的主动行动,根据该协定,1967年4月13日的《协定》第十二条规定了特权和豁免联合国和奥地利共和国之间有关工发组织总部的费用,也应授予分配给中心的联合国官员赠款的分配或上文第1段表中所列的百分比,以及有理由认为,分配给任何类别的补助金金额不足以资助受影响的百分比。如果总支出在这一类别下,资发基金可通过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i)在弥补这一短缺的必要范围内,将补助金中的资金分配给该类别,然后再将其分配给该类别,并由该基金拨款。认为没有必要为其他支出提供资金,并且ii)如果这还不够,请降低该支出所适用的百分比,以便在此类别下的图纸只要不足够就可以进行绘制。关于上述协定的生效,我认为,奥地利联邦政府将采取必要的举措,以获得议会的批准。联合国与奥地利共和国之间于19671年4月13日签署的关于I'O所在地的协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特权和豁免NUDI也将授予分配给中心的联合国官员(《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 2第五条所指)。...
XXXII。 (i)第九次口头照会延长了1959年11月12日关于突尼斯临时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宣言。pdf预览版XXXII。 (i)第九次口头照会延长了1959年11月12日关于突尼斯临时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宣言。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