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构成美利坚合众国和巴拿马共和国之间有关民航代表团的协定的纸币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民事,航空,援助
登记号码:812
签署年份:1950-05-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巴拿马,美国*
保管国家:美国
文本语种:西班牙语,英语
特派团人员的任职期限应以从特派团各成员离开美利坚合众国之日起的时期为基础,并应在特派团任务终止后继续执行。到美利坚合众国的回程旅行,是根据最短且通常旅行的路线计算的,其后为可能到期的累积假期。如果本提议是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可以接受的,认为本说明和阁下的答复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该协议应自该国批准上述民用航空协议的通知之日起生效。巴拿马共和国政府隶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3)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应在不违反第3条的规定的情况下指定代表团团长由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批准,该代表团团长应由委派航空部长的部长在巴拿马共和国政府代表代表团。代表团成员应对代表团负责特派团团长,并应仅在特派团团长和巴拿马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长的同意下,直接为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履行技术职责。2本条第十四条协定指出:“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视情况提供适当的人员和拨款,以提供民航特派团,以协助巴拿马共和国政府发展民航。包括技术援助(如果巴拿马政府要求进行此类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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