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比利时政府之间的货币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货币问题
登记号码:31
签署年份:1947-06-23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比利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英语
第2条(i)英格兰银行将代表英国政府行事,以挪威克朗的价格出售给挪威皇家银行,以挪威克朗的名义行事,挪威克朗将以官方汇率记入第1号帐户。英格兰银行向挪威银行开了1笔,用以交付挪威居民,以按照挪威现行的兑换规定向在英镑地区的居民付款。荷兰政府批准了1926年6月19日在巴黎签署的《协定》第9条(b)的修改草案,该草案涉及前往麦加的朝圣者在卡马拉市的卫生控制,并确认您的备注,并且此回复将被视为一方面是荷兰政府与英国Government下政府和政府之间的协议(a)使在挪威居住的人可支配的挪威克朗和在挪威居住的人可支配的英镑,可用于支付居住在其他国家的人的共同付款居住在英镑区的人可以使用挪威,而英镑可以使用英镑。 s。居住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其他人,可以向居住在英镑地区以外国家或地区的人士以及与捷克斯洛伐克(a)相对的英镑(按官方汇率记入国家银行开设的第1号帐户)的现款支付款项,因此该帐户的贷方余额将不超过100万英镑,另加缔约国应同意确认的等值英镑净额的额外款项,但有一项谅解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居住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居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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