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交换构成战争损害赔偿协定的票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战争,债权债务
登记号码:799
签署年份:1950-05-2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保管国家: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1948年6月30日之后,印度没有从现金中撤出。c)如果1948年6月30日,在营业结束时,投入流通的巴基斯坦纸币数量超过了印度纸币硬币和印度硬币的数量。或拥有巴基斯坦货币的巴基斯坦,印度储备银行将向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发行证明-产生的差额以及从储备金中转移至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的等值资产的义务银行发行服务公司将不提供上述证明书,以供核查和解决在1949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的债务:偿还在两个领地中流离失所者的存款人的必要安排将由合作社注册处处长作出。旁遮普东方人关于存款位于印度的nts以及通过西旁遮普邦的合作公司注册总监对位于巴基斯坦的申请人的讨论如下:i)对于抵押证券,即与将拥有权转让给在巴基斯坦经营的银行(银行可能拥有但证券不一定在银行拥有或租赁的场所内),这些银行可以出售证券并仅将收益的一部分存入管理人a)如果在1948年6月30日营业结束时,巴基斯坦的现金持有量中包含超过巴基斯坦数量的印度纸币和印度或巴基斯坦卢比硬币流通汁中发行的钞票巴基斯坦政府承诺在上述日期将盈余尽快和无条件退还给印度储备银行,并且无权从储备银行发行服务处收取任何对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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