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如果在1948年6月30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流通的巴基斯坦纸币的价值超过了印度纸币和在巴基斯坦货币柜中持有的印度或巴基斯坦硬币的价值,则印度储备银行将向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出具u200bu200b证明书,以证明该缺陷的价值以及在该证明书交出时有义务将储备银行发行部的等值资产转移至巴基斯坦国家银行。(a)如果关闭时在1948年6月30日营业之日,巴基斯坦的货币箱中有印度纸币和印度卢比硬币或巴基斯坦卢比硬币的超额使用,直至该日为止流通的巴基斯坦纸币的数量,巴基斯坦政府承担以下义务:无条件地向印度储备银行尽可能迅速地支付了这笔超额费用,并且无权收取有关储备银行发行部的任何资产。直到1949年6月30日为止在巴基斯坦流通的wn,并由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交付给储备银行,这笔款项将计入1948年6月30日之前的储备银行利润和发行部资产分配中的份额。 1948年6月30日。(e)自1948年7月1日起,储备银行将发行证书1,以确认该银行有义务向巴基斯坦国家银行交付相当于1948年6月30日流通的巴基斯坦钞票的资产,并由1948年6月30日清算。巴基斯坦政府有责任按照(a)款的规定,于1948年6月30日归还多余的货币盒。巴基斯坦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于1948年6月30日在储备银行贷记的款项以及在1948年6月30日满足储备银行对巴基斯坦银行的负债所需的金额应以(a)巴基斯坦货币支付,前提是该货币可在银行的储备银行中使用该部门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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