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捐款缔约方将通过基金共同提供赠款,最多可为某些开发计划署援助的项目提供20,000,000美元(两千万美元)的资金,其中a)最高可达1,500,000美元(一百五十万美元)美元)将提供给开发计划署,以执行和管理名为“中美洲能源计划”的项目。项目文件应适当提及所涉项目的基金供资,并可能不时予以修订,但应理解,这些修订将基金应提前向开发计划署付款,金额应足以使开发计划署根据上述项目的估计付款额满足商定项目的初始财务要求,并应在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表明已将其用于已议定项目的融资时,通常会补充该金额。除非本协议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在基金活动可动用资金中剩余的未动用款项应在项目活动完成并结清所有账户后退还给基金。开发计划署承诺直接或直至实现令人满意的完成。通过适当的执行机构,开发计划署核准了全部或部分由该基金供资的项目,但应理解,如果在开发计划署和基金的判断中出现任何干扰或威胁要干扰该项目的情况,这种承诺就不适用。成功完成项目或实现其目的,并迫使开发计划署终止对项目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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