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发展的技术合作活动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发展,合作
登记号码:777
签署年份:1977-03-04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非洲开发银行,联合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保管国家:联合国秘书处
文本语种:英语
在不损害政府对其项目的整体责任的前提下,各当事方可以同意,执行机构应与合作机构协商并达成协议,对项目的执行承担主要责任,并且为此目的应作出任何安排。构成项目文件一部分的项目工作计划以及安排(如果有的话),以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此类责任转移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实体。在上一段中,开发计划署应偿还执行机构为执行有关技术合作活动而可能发生或可能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且在项目文件中已对此作出规定),直至执行之日。终止,包括:(1)执行机构允许用于活动的间接费用(如果有)所占的比例如果执行机构保留业务专家或顾问公司的服务,或者执行机构保留了业务专家或顾问公司的服务,则执行机构的活动(计算到终止生效之日)涉及整个开发计划署对该活动的分配(由项目文件确定)。执行该技术合作活动的组织,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政府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此类经营性专家或公司或组织及其人员有权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它认为豁免会妨碍司法程序并且可以在不影响有关活动的成功完成或符合开发计划署或执行机构的利益的情况下被放弃的机构执行机构应酌情并与该机构协商政府任命负责执行机构的首席技术顾问或项目协调员来监督执行机构ency在项目级别上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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