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于1947年11月12日在纽约成功湖签署的议定书修订的《关于制止贩运成年妇女的国际公约》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人权,妇女
登记号码:772
签署年份:1950-04-2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阿富汗,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古巴,捷克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芬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象牙海岸,利比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里,墨西哥,荷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瑞典,土耳其,南非联盟,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在未就选择另一个法庭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争端的所有当事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方,则应任何当事方的要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处理。仲裁庭,如果争议的任何当事方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缔约国,则根据1907年10月18日的《海牙公约》组成的仲裁庭成立,以解决太平洋国际争议联合国秘书长应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和秘书长已向其传达了《公约》副本的非会员国通报第9条所指的退出声明。缔约各方承诺就已实施或企图实施本公约或《公约》所指的任何犯罪的任何性别的人互相交流19101和1921年代关于制止贩卖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各种变动,其构成要素的各种构成在不同国家或已经在不同国家完成,以下信息(或可能根据以下信息提供的类似信息) (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本公约以英文和法文均为权威文本,以当日为准,并应在1934年4月1日之前开放供任何会员国签字。自1月1日起,由国际联盟或任何参加本公约起草的大会的任何非成员国组成,或由国际联盟理事会已为此目的送达的公约副本。 1948年,批准书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将其收据通知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和《秘密公约》所针对的非会员国。秘书长已传达了该公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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