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利得税实行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税收
登记号码:45619
签署年份:2009-01-0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克罗地亚,爱尔兰*
保管国家:爱尔兰
文本语种:英语,克罗地亚语
第一节的规定不适用于第六条第二款所定义的不动产所得以外的所得,但该所得的受款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在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通过位于其中的常设机构进行说明,或在该州从位于该州的固定机构中进行独立的个人服务,并且支付收入的权利或财产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机构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收入,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施加任何收益。对公司支付的股利征税,但该股利应支付给该另一国居民或在该股本中所支付的股利是有效的范围内与位于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密切相关,即使已支付的股利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由利润或收入组成,也无需对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缴纳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税款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拥有的常设机构的常设机构的商业财产的动产取得的收益,或者转让与固定资产的固定基础有关的动产取得的收益。为了提供独立的个人服务,包括缔约国一方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包括从转让该常设机构(单独或与整个企业)或固定基础所得的收益,应在该另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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