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之间的公约,以增进对知识,艺术和科学活动的相互了解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科学事项,文化事务
登记号码:700
签署年份:1950-01-1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捷克斯洛伐克*,英国
保管国家:捷克斯洛伐克
文本语种:英语,捷克语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王国政府谨本着两国之间的传统友谊,缔结一项协定,以加强和促进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领域的友好合作,文学,新闻,电影,旅游,广播以及专业组织领域和文化生活的所有其他表现形式均被指定为其全权代表,即: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共和国政府保加利亚,希望本着务实的斯拉夫互惠精神,在科学,公共教育,文化,艺术,体育以及以下领域的友好精神,缔结一项有助于两国u200bu200b的协定工会,有〜全权代表为此签署了以下条款,并商定了以下条款:考虑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大会第二届会议2指示总干事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所有措施。视情况向要求派遣教育访问的会员国寄出,这些会员国将负责进行调查和磋商,并就重组教育系统发表意见。会议将由第十五名成员主持,由第十五名成员任命捷克斯洛伐克公共教育和文化部长应布拉格混合委员会在捷克斯洛伐克举行会议时的建议,并由罗马尼亚新闻部根据罗马尼亚独立委员会的建议,将委员会设在罗马尼亚。在本公约中,术语((领土和((国家)标志a)就联合王国政府而言: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自通知之日起,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发送的通知应将本公约扩大到的任何领土第14条第1款。b)关于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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