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通过政府问责办公室达成的关于处理与联合国基本建设总计划有关的联合国机密信息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信息,合作
登记号码:42379
签署年份:2006-02-15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联合国,美国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英语
在本协议中使用的“机密信息”是指披露方以书面,口头,记录,照片或任何其他形式,并且以任何媒介(无论是现在已知的还是下文中的)向收件人披露的任何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业务流程,操作,活动,计划,财务信息,与人员,代理,官员和代表有关的数据或记录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方已向接收方披露,该披露方已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披露方标记或标记为“机密”或“受限”,或被披露方以其他方式标记,标记或以其他方式称为机密。根据2月13日《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规定,它可以自行决定自愿选择,并且不影响联合国的特权和豁免。 1946年1月1日签订的《联合国总部协定》(以下简称“《公约》”)和1947年6月26日签订的《联合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联合国总部的协定》(以下简称“《总部协定》”)拥有或获得某些机密信息的GAO,如以下第一部分所定义,通过政府问责办公室行事的联合国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关于处理与联合国有关的联合国机密信息的协议基本建设总计划。联合国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关于处理与联合国基本计划有关的联合国机密信息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问责办公室。 (以下简称“ GAO”),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办事处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8 NW西北G街441号(以下简称“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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