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该协议某些条款的附加议定书,规定临时适用于旅行,商用公路车辆和国际公路货物国际海关公约草案*
条约类型:开放多边
条约主题:旅游,海关,机动车,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96
签署年份:1955-07-07
文本类型:A
签署成员:奥地利,比利时(以Belgo-Luxembourg经济联盟的名义代表比利时和卢森堡),丹麦,法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
保管国家:职权国家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
73.由国际服务提供人员和快递服务,并暂停执行拟议的关税,因为民航理事会目前有权在美国境内对这些相同的关税做事。其权限是为了防止对某航空运输公司的出发点在缔约一方的领土内以及在其目的地的一个或多个目的地进行服务的任何运价或任何运价提出的运价适用。如果在缔约另一方的航空当局的建议下,该缔约另一方的航空业提供上述运价,则这是不公平或不经济的。G)直到美国的航空当局已被授予具有缔约一方权利的法律(如果缔约一方之一)它不赞成缔约任何一方的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提议的服务收费,以将缔约一方的领土连接到缔约另一方领土内的一个或多个地点,则应在通知中将另一方上文C段所述,并且缔约各方应尽力在有关适当关税协议规定的三十(30)天的前半期期满前到达。b)燃料,润滑油,备件(已组装或已组装) ),另一缔约方或其国民或代表该缔约方或其国民带入缔约方领土的其他消耗性技术用品,正常设备和船舶存放品,仅用于指定用途缔约另一方的航空运输公司,在提供协定的服务的过程中,应按互惠性收费:并且在遵守第一缔约方主管当局发布的规定的情况下,免除所有国家关税或税款,包括关税和探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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