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与卡塔尔国政府之间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投资
登记号码:42051
签署年份:2005-11-14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法国*,卡塔尔
保管国家:法国
文本语种:法语,英语,阿拉伯语
缔约一方或其指定机构针对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进行的投资所给予的非商业风险,通过弥偿,担保或保险合同付款,该缔约另一方承认,在不损害投资者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第一部分的权利的情况下,将该投资者的权利或主张转让给第一缔约方或第一方指定机构,以及第一缔约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权利行使其权利或以其所有权人的前身相同的程度通过代位求偿提出权利要求4)尽管有本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缔约方可以通过公平,非歧视和善意阻止转让采取旨在保护创作者权利的措施。在证券发行,证券的买卖,买卖,由此产生的短期工具和工具,转让报告或档案,或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事务中,由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的适用引起的以及在行政和仲裁程序中做出的决定或判决,应理解,缔约一方不得将此类措施及其应用作为避免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根据《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投资争端(以下简称“中心”)于1965年3月18日在华盛顿开放供签署(以下简称“ ICSID公约”)。投资者和缔约方争议的另一方是《 ICSD公约》的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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