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信贷协议-西北地区Tubewells项目(适用于开发信贷协议的一般条件)。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水道-水资源,信用
登记号码:692
签署年份:1973-06-14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孟加拉国,国际发展协会*
保管国家:国际发展协会
文本语种:英语
瑞典信贷协议,联合融资协议和加拿大赠款协议分别代表协会(除协会以外)执行和交付,应已通过所有必要的政府行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先决条件得到正式授权或批准。除每项此类协议或本发展信贷协议的其他效力或根据本协议提款的权利外,每项此类协议的效力或根据本协议提款或获得其下的货物和服务的权利均已实现。( a)借款人撤回瑞典信贷协议中规定的信贷收益或收取加拿大赠款协议中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应被中止,或者借款人无法撤回该权利。收益或全部或部分接收此类货物和服务,且借款人未逾期未偿还按照协会满意的条款和条件,从其他来源获得的资金或商品和服务来代替,并且该活动应持续进行《联合融资协议》的一百二十天01,该项目的任何支出不得用信用额度的收益筹集的资金,协会可以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限制协会根据《发展信用协定》获得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情况下,通过通知借款人,取消信用额度,例如:在协会的合理意见中,代表可以从信贷收益中获得融资的此类支出的金额。(F)借款人已请求瑞典和协会联合向借款人提供财务援助,以用于经修改(如下文所述)的Tubewells项目的继续和完成,并包括在此类联合财务援助中偿还瑞典根据上文(B)和(D)款提及的发展信贷和临时融资安排向瑞典提供的Tubewells项目财政援助的款项,以及偿还协会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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