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挪威和瑞典之间有关北欧投资银行的协议
条约类型:封闭多边
条约主题:北欧国家,投资,国际组织,宪章宪法
登记号码:41443
签署年份:2005-05-26
文本类型:I
签署成员: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挪威*,瑞典
保管国家:挪威
文本语种:瑞典语,英语
1.(a)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进口或在埃塞俄比亚获得的物资,材料,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资金,包括该国政府的雇员及其为以下目的而支付的任何人或组织。根据本协定或为特派团的业务目的而进行的方案或项目,在此种财产或资金用于此类方案,项目或业务的范围内,应免征货物或财产的所有税款。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法律将完全或部分废除或禁止转让,代位求偿的程度或由发行机构以其他方式收购投资者所持有的,位于共和国境内的任何财产的保险或担保所涵盖的任何权益在斯洛文尼亚,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政府将授权上述投资者和发行机构为将这些权益转移给根据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法律获准持有这些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必要的操作。其他雇员及其家庭成员应免征关税,进出口税以及所有其他关税和费用预进口与个人财物,设备和用品有关的任何种类的费用,包括每个家庭一辆汽车,埃塞俄比亚在其首次抵达后六个月内或从其劳动合同授权的休假返回埃塞俄比亚后的三个月内供个人使用,但前提是必须进口这种汽车在上述三个月内,将受立法法令的约束。进口时生效的ISIS和埃塞俄比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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