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协议-公路项目(附有时间表和一般条件,适用于贷款和担保协议)。
条约类型:双边条约
条约主题:贷款,道路,运输
登记号码:684
签署年份:1972-10-17
文本类型:II
签署成员:国际复兴开发银行*,韩国
保管国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文本语种:英语
(a)借款人应向世行提供或安排将世行合理要求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负责借款人的部门或机构的行政,业务,资源和支出的信息提供给世行进行该项目或其任何部分。(b)如果任何类别下的支出概算应增加,则应将以上第1款表第三栏中所列的有关支出的百分比适用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要求从贷款的未分配额中分配相应的类别到该类别中,但是要满足银行确定的应急费用的要求,在执行项目A部分时,借款国应(i)按照世行满意的条款和条件聘用世行可接受的承包商,以及(ii)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否则应使用本协议表5所列的一般设计标准。(d)在本节中,“政府资产”一词是指借款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借款人的资产。借款人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包括韩国银行或履行借款人中央银行职能的任何机构。除非银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应在根据E部分完成研究后并根据上述研究的结论并与世行协商:(i)不迟于1973年2月1日,制定一项使世行满意的五年维护计划,以及(ii)不迟于1973年10月1日成立交通部野外组织,以维护其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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